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4276 证券简称:澳冠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在该部门和该子公司的有效执行、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用途
第四条 备用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市场商务活动、主营业务项目实施以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备用金具体用途为上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材料费及零星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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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备用金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人员预支备用金额度一般按预计需要数额领用,定额备用金额度如下: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日常经营需要借款的额度每次不得超过 5 万元;
2.采购部、销售部人员因公出差或日常经营需要借款的额度每次不得超过 2 万元;
3.公司其他员工因公出差或日常经营需要借款的额度每次不超过 5,000 元;
4.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既定额度,需经董事长特批,存在特殊事项金额超过董事长权限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一般情况用款人员预支备用金后,前备用金未销账之前,不得再次借款。第八条 备用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因素,财务部有权及时催款。
1.用款员工工作变动时,其所借备用金需足额销账,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2.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3.年底未及时返还备用金;
4.公司出台新的管理制度等其他情况。
第四章 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用款人员需借备用金时,由用款人员填写借款单据,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借用超过规定额度范围备用金的,需增加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备用金的报销
第十条 用款人报销备用金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流程进行,按票据类别分类归集粘贴,由财务部对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法合规的票据,财务部应责成改正,并在用款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报销资料后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用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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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六章 备用金的清理和归还
第十二条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经财务部发出三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直接从用款人工资和费用报销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公司的备用金定期清理,每年 12 月 31 日由公司财务部核定款项使用
情况。
第十四条 因用款员工失踪、死亡等原因,备用金确定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审批,会计机构按审批意见处理。
第七章 备用金的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公司设置备用金专员(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反映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情况、备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况。
第十六条 备用金专员每月应及时更新台账,核对总账与明细账。定期分析备用金的领取、使用、报销、回收情况,对于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向部门主管汇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备用金的用途专为业务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备用金专员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备用金制度的年度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可以审计审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备用金管理制度,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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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