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如下:
(1)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中马传动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5 日,主要从事汽车变速器及车辆齿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变速器、新能源汽车减速器、电控分动器、汽车齿轮、摩托车齿轮、农机齿轮;汽车齿轮包括汽车手动变速器齿轮和自动变速器齿轮、新能源汽车减速器齿轮、汽车转向器齿轮、汽车油泵轴齿轮及汽车发动机齿轮;摩托车齿轮主要为摩托车发动机齿轮,农机齿轮主要为农机变速器齿轮等。
(2)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传动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5 日,主营业务为机械传动齿轮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与
制造,主要应用领域涵盖汽车的动力总成和传动装置包括变速器、分动箱等,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驱动装置如混合动力变速器以及各类纯电驱动电机与减速传动齿轮,非道路机械(含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中的减速和传动装置,以及在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电动工具、机器人自动化等多个行业门类中的驱动、传动应用场景。双环传动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齿轮、商用车齿轮、工程机械齿轮、减速器及其他产品。
(3)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盛安传动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主营业务是各类硬齿面、高精度齿轮的研发、制造、销售,
专注于为齿轮制造领域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变速箱齿轮、机油泵齿轮、纺机齿轮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减速机、商用车、工程机械、风电、乘用车及其他等各领域。
(4)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丰立智能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23 日,系专业从事小模数齿轮、齿轮箱以及相关精密机械件等产
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钢齿轮、齿轮箱及零部件、精密机械件、粉末冶金制品以及气动工具等产品。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作为重要零部件被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农林机械、医疗器械、智能家居、特高压电网、工业缝纫机等领域。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人才与管理优势
公司在长期深耕齿轮、传动装置等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锻造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研发及市场营销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较强的研发能力以及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实力。突出的人才与管理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完善的质量体系优势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QSB+、IATF16949 标准建立实施的高标准质量体系,在严格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结合多年累积的设计和制造经验,不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以高标准的质量满足客户精益生产的需求,与公司客户之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4、公司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增加研发投入、扩大业务规模,而目前的资金实力相对国内上市公司仍较为薄弱。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支持经营,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单一的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一)加强质量管控,保持技术创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齿轮类产品品质的追求,严格按照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生产质量控制,保证了公司的大规模生产和质量保障的能力。公司未来通过对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出符合多应用领域的下游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要求的核心部件及相关齿轮产品。此外,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机制,确保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保持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
(二)加大海内外市场开发
根据公司海内外发展的布局,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海内外市场渠道开拓力度,提高海内外市场知名度,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规范公司治理,建立严格有效的内控体系
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对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以规范运作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内控体系,继续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和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健全 是/否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运行 是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运行 是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运行 是
具体情况:
有限公司阶段,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内部治理机制的基本架构,设立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经理。在实际运行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的职权。但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内部治理制度方面也不尽完善。有限公司时期监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起的监督作用较小;公司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管理制度。但上述事宜不影响决策机构决议的实质效力,也未对有限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股份公司成立后,上述会议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公司三会运行基本情况良好。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以来,职工监事能够履行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席公司监事会的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并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独立、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及义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够按期召开,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公司监事会能够较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管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
二、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三、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一)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章程》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关于挂牌公 是
司的要求
《公司章程》中是否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是否
是
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并设立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上述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了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三) 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讨论后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保护以
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源或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四、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时间 处罚部门 处罚对象 事由 处罚形式 金额
2021 年 6 月 7 常州市武进区 金城齿轮 安全生产承包 罚款 50,000.00
日 应急管理局 租赁类违法、
安全设备使用
维护类违法
2021 年 12 月 常州市武进区 金城齿轮 安全生产隐患 罚款 30,000.00
20 日 应急管理局 管理类违法
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曾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2021年6月7日,因发现常州市武进金城齿轮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常州市武进金城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齿轮”)存在“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的违法行为,我局向金城齿轮出具了(苏常武)应急罚【202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