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齿轮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0日,因发现金城齿轮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的违法行为,向金城齿轮出具了(苏常武)应急罚【2021】4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城齿轮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二) 失信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重要控股子公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控股股东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实际控制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情况
具体方面 是否完整、独立 具体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齿轮、传动箱等机械零部件的研发、
业务 是 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及
销售业务体系,能够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
资产 是 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
用的情形。
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推选和任免。公司总经理、
人员 是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
并领取薪酬,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任何职务并领取薪酬;公
司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
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财务 是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
业务经营中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
履行纳税义务,纳税登记证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250827692A。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依法设立股东
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设立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公司依法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
机构 是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设置了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组织
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
情形。
六、 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一)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适用 √不适用
(三) 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为避免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或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 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朱建望的姐姐朱有望控制的常州有望纺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望纺机”),原名为常州有望齿轮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为齿轮、纺织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但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实际未从事齿轮加工相关业务,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该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常州有望纺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将经
营范围更改为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建望不存在股权代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拥有有望纺机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 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况以及转
移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所采取的具体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事项如下:
1、《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2、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制度》等制度,就关联方及关联事项明确了具体的交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回避表决制度等事项,从制度上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四)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姓名 职务 与公司的关 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比
联关系 (股) 例 例
1 朱建望 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 9,000,000 30% -
实 际 控 制
人、董事会
秘书
2 陶国俊 董事、总经 董事、总经 6,000,000 20% -
理 理
3 徐晓凌 董事 董事 3,000,000 10% -
4 吴文政 董事 董事 3,000,000 10% -
5 邹明 监事 监事 3,000,000 10% -
6 缪菊萍 监事 监事 1,500,000 5% -
7 朱当 董事长 董事长 - - -
8 季煜 董事 董事 - - -
9 杨红卫 监事 监事 - - -
10 李晶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 - -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关系: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朱建望与公司董事长朱当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定重要协议或作出重要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保密协议》。
2、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 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