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齿轮: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3年09月19日查看PDF原文
之后的会计处理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公司职工的,在回购股份时,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职工行权购买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十七、收入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确认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2.收入的计量

  合同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公司将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移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二)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各类齿轮、齿轮箱等产品销售。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采取外销业务、内销业务以及寄售业务模式销售等三种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如下:
  1、外销业务模式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外销业务模式下,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并取得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在货物离岸报关时由购货方取得货物控制权,公司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2、内销业务模式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内销业务模式下,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1)直销模式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直销销售模式下,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取得客户对货物的收货确认(寄售业务模式下客户已经领用并对账确认),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2)经销模式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经销销售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断式的销售合同,公司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取得客户对货物的收货确认,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3、寄售业务模式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寄售业务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寄售仓库,相关产品由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在客户领用公司产品并与公司月度对账确认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后,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寄售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享有收款权利,并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发出商品结转营业成本。

  十八、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九、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三)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递延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且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1)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公司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公司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4.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进行折现。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单位:元

  期间/时点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  原政策下的账    影响金额    新政策下的账
                的内容      项目名称      面价值                      面价值

无            -            -                        -            -            -

2.  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五、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13%、6%(销项)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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