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否 否 否 - - - - -
7 周桂芬 1500000 5% 否 否 否 - - - - -
8 缪菊萍 1500000 5% 是 否 否 - - - - -
合计 - 30000000 100% - - - - - - - -
(四) 挂牌条件适用情况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关联交易制度 制定
共同标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是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否为公司高管 是
合规情况 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是 √否
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
行完毕
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是 √否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
最近 12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是 √否
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是 √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是 √否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股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情形尚未 □是 √否
消除
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 □是 √否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
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是否为负值 □是 √否
审计情况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是 □否
持续经营时间是否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是 √否
股本情况 股本总额(万元) 3,000
差异化标准——标准 1
√适用 □不适用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标准 1 净利润指标(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9.90 88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928.27 737.85
有者的净利润
差异化标准——标准 2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3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4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4
□适用 √不适用
差异化标准——标准 5
□适用 √不适用
分析说明及其他情况
结合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选择《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挂牌条件:“(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737.85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孰低为准),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928.27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申请挂
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40 元/股, 满足《挂牌规则》中挂牌条件之“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元/股,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五) 进层条件适用情况
挂牌同时进入层级 基础层
三、 公司股权结构
(一) 股权结构图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朱建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朱建望与持股 20%的股东陶国俊、持股 10%的股东吴文政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约定“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朱建望的决定执行,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故朱建望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法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朱建望
国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