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重向明:太重向明及中德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3年10月11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向明”、“公司”
或“发行人”)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太重集团向明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本问询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大额坏账冲回会计处理及列报不合规,预计扣除后不满足上市条件...... 3
问题 2.业绩增速高于行业增速的合理性...... 39
问题 3.是否与高管控制的企业存在利益输送...... 57
问题 4.成长空间与周期性特征 ...... 147
问题 5.其他问题 ...... 171
附件 1:艾克赛勒、向明智控、向明工程和新疆向明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241
附件 2:转贷涉及的供应商基本情况 ...... 248

    问题 1.大额坏账冲回会计处理及列报不合规,预计扣除后不满足上市条件
    根据问询回复,(1)2011 年公司通过招投标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签订《工
业产品买卖合同》,约定采购带式输送机一部,价款金额 1,005.42 万元。公司
于 2013 年 3 月将产品交付给霍州煤电洪洞悦昌后,2013 年、2016 年及 2018
年,霍州煤电洪洞悦昌分别向公司付款 230 万元、30 万元及 10 万元,剩余
735.42 万元未支付。(2)公司就前述事项于 2019 年 3 月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太原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欠付公司的货款 735.42 万元和欠付货款逾期付款损失。2020 年 10 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作出执
行裁定,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全
额收回该笔货款及相应罚息。(3)截至 2019 年公司对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应收账款一直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2020 年公司采用单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方式后,导致当年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735.42 万元。报告期内,对于回款风险较大的客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公司已通过诉讼催收货款,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公司 3-4 年、4-5 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1)结合项目开展背景及实施进度,说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长期拖延未付款的具体原因,霍州煤电洪洞悦昌是否实际开展经营,相关产品发货及签收、验收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处的存放及使用情况,霍州煤电洪洞悦昌与最终付款方霍州煤电集团的关系(股权或人员关联)。(2)结合历史催收情况、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情况、类似通过诉讼仲裁方式收回款项的情况(晋中紫金煤业等)、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的资信情况及其信用风险变化情况(经营、财务状况),说明对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的长账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坏账的合理性,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 2019 年仍按账龄计提坏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应单项减值的政策”,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模拟测算将该笔信用减值损失转回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各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发行人在申报时点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通过诉讼或仲裁
账款催收方式存在的差异、非经常损益的定义,说明将相关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合规性。(5)说明 2021 年收回相关款项,但将相关收益计入2020 年未计入 2021 年的合理性、合规性。(6)模拟测算按照可比公司坏账计提平均水平补充计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就上述事项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情况及有效性,内核、质控等机构是否专业审慎履行把关职责。

    请保荐机构提供本项目立项至今就上述问题进行把关的全部工作底稿。

    【回复】

    一、结合项目开展背景及实施进度,说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长期拖延未付款的具体原因,霍州煤电洪洞悦昌是否实际开展经营,相关产品发货及签收、验收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处的存放及使用情况,霍州煤电洪洞悦昌与最终付款方霍州煤电集团的关系(股权或人员关联)。

    (一)霍州煤电洪洞悦昌长期拖延未付款的具体原因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集团”)对其 2011 年第五批(次)设备集中采购(资源整合矿井)进行招标,公司投标后,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以总价 1,005.42 万元对型号 B=1000mm(包 9-9:悦昌煤业)胶带输
送机 1 部中标。公司中标后,霍州煤电集团以正在设立过程中的霍州煤电集团洪洞悦昌煤业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的名义与公司签订了《工业产品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霍州煤电洪洞悦昌向公司购买带式输送机一部,合同价款为 1,005.42 万元(含税)。公司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签订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为煤炭企业的模板合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由出卖人开具相应发票,买受人负责给予办理发票入账及相应的付款手续”。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向霍州煤电洪洞悦昌
开具了金额为 10,054,200.00 元的《山西省增值税专业发票》,并于 2013 年 3 月
将货物交付给霍州煤电集团,其在公司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霍州煤电集团自

2013 年至 2018 年向公司陆续支付 270.00 万元,截至公司申请仲裁时,即 2019
年 3 月,霍州煤电集团尚有 735.42 万元未支付。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8 日收回
了应收霍州煤电集团的相关款项。

  2013 年以来各期末,公司按照账龄法对应收霍州煤电集团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      当期  应收账  计提  计提坏账  具体过程、减值迹象及其发生时点、
            收款  款余额  比例    准备                计提依据

2013 年 12  230.00  775.42    5%      38.77  按账龄法计提,1 年以内 5%

月 31 日

2016 年 12    30.00  745.42  50%    372.71  按账龄法计提,3-4 年计提 50%

月 31 日

2018 年 12    10.00  735.42  100%    735.42  按账龄法计提,5 年以上计提 100%
月 31 日

2019 年 12        -  735.42  100%    735.42  按账龄法计提,5 年以上计提 100%
月 31 日

                                              根据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出 具 的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 10 执 159 号)及代理律
2020 年 12        -  735.42      -    -735.42  师向法院查询,霍州煤电集团已于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将 1,300.00 万缴
                                              款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公司据此将此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
                                              行转回

2021 年 12  1,197.59      -      -          -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全额收回该
月 31 日                                      笔货款及相应罚息

  霍州煤电集团为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控股股东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内部采购资金的划拨、审批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付款事项等需要履行
较为严格的逐级审批程序,付款周期长。公司 2013 年、2016 年及 2018 年,陆
续收到霍州煤电的付款,分别为 23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并且从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都取得了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询证函,核实确认欠款的事实及金额。

  太重向明作为山西省煤炭企业上游供应商之一,与省属大型煤矿企业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叠加过去煤炭行业十年的低迷周期,煤炭企业普遍流动资金紧张,因而,山西省内大型煤炭企业在 2010 年至 2020 年期间付款周期普遍较长。经查询太重向明以及其他以山西省国有煤炭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佐证了山西省国有煤炭企业回款周期较长的事实。具体如
下: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科达自控  1.06  1.01  0.83  0.91  0.92  0.98  0.61  0.63  0.70  1.03

太重向明  3.01  2.33  1.85  1.67  1.36  0.89  0.66  0.56  未披露 未披露

注:数据来源于科达自控 2013-2022 年度报告

  以科达自控(831832BJ)为例,其主要客户是山西省煤炭企业,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科达自控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是煤炭企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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