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年10月16日查看PDF原文
                 合计                                  5.00      100.00

注:范瑾已于2022年4月与陈健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鼎健投资0.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健,陈健于2022年月5月支付对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伙份额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健投资合伙人已就员工股票期权及持股平台份额事宜提起诉讼,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3、吕大龙

  吕大龙为发行人股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110106196203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4、西藏龙芯

企业名称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784852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吕大龙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 A4-2-3-1

主要生产经营地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 A4-2-3-1

                  对科技业及高新技术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不
                  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
                  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投
                  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
经营范围          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
                  业务);科技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及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关系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西藏龙芯由吕大龙、何珊夫妇以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没有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计划或安排,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进行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藏龙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大龙                            2,400.00          80.00

  2                  何珊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100.00

    5、邰志强

  邰志强为发行人股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11010819650809****,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鼎健投资合伙人黄新平系发行人早期员工,已于 2017 年自发行人离职。陈健曾给予黄新平员工股票期权,其中部分员工股票期权已行权转换为鼎健投资6%出资份额,剩余 82.2222 万股员工股票期权因黄新平离职丧失员工身份而终止。同时,根据鼎健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陈健有权回购黄新平持有的鼎健投资出资份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健尚未完成回购。

  黄新平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陈健持有的 822,222股并行科技股份系代黄新平持有,并请求判令并行科技及陈健办理工商登记手
续,将陈健代持的 822,222 股并行科技股份登记至黄新平名下。2022 年 11 月 8
日,法院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开庭审理。2023 年 3 月 30
日,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433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新平全部诉讼请求。黄新平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3 年 6 月 28 日,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 01 民终
54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健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黄新平为被告、弘健投资为第三人向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合伙企业纠纷诉讼,请求判令黄新平将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
从发行人离职时持有的弘健投资 20%的份额(即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30 万股股权)转让给陈健,转让对价为 59.06 万元;并请求判令黄新平协助办理上述份额转让
和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正式立案,案号为

(2022)京 0108 民初 52271 号,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开庭审理。2023 年 3 月
30 日,陈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52271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
陈健撤回起诉。

  鼎健投资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黄新平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
起退伙纠纷诉讼,请求确认黄新平从发行人离职之日即 2017 年 7 月 7 日起退伙,
并判令黄新平协助办理退伙工商变更手续。2023 年 3 月 30 日,鼎健投资向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作出“(2023)京 0108 民初 9544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鼎健投资撤回起诉。
  上述事宜所涉员工股票期权数量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76%,尚未完成回购的持股平台份额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64%,比例均较低,不会影响陈健通过鼎健投资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从而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针对上述事宜,陈健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未来因上述事宜与其他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本人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障并行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鼎健投资

  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之“2、鼎健投资”相关部分内容。

    2、嘉健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健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MA002LRR8T
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健

注册资本      1,044.12 万元

实收资本      1,044.12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45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西路 2 号院 84 号楼 1 层单元 05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西路 2 号院 84 号楼 1 层单元 05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嘉健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全部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进行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健投资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普通合伙人              陈健                      212.85      20.39

  2    有限合伙人              吴迪                      75.03        7.19


 3    有限合伙人              赵鸿冰                      73.50        7.04

 4    有限合伙人              郭星                      43.00        4.12

 5    有限合伙人              谭天                      42.45        4.07

 6    有限合伙人              刘海超                      41.89        4.01

 7    有限合伙人              贺玲                      40.00        3.83

 8    有限合伙人              李伯杨                      37.90        3.63

 9    有限合伙人              胡永利                      36.52        3.50

10    有限合伙人              杨爱红                      27.18        2.60

11    有限合伙人              贺志强                      26.73        2.56

12    有限合伙人              刘功杰                      25.80        2.47

13    有限合伙人              王政委                      25.53        2.45

14    有限合伙人              王红岩                      25.15        2.41

15    有限合伙人              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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