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各种备查文件将存放在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