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三)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章程实施中,若出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时,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无正文)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