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光电: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3年11月13日查看PDF原文
0        150,000.00              4.95%

  13    苏加如                    150,000.00        150,000.00              4.95%

  14    王素萍                    120,000.00        120,000.00              3.96%

  15    崔秀红                    90,000.00          90,000.00              2.97%

  16    吴洁                      30,000.00          30,000.00              0.99%

  17    常军                      30,000.00          30,000.00              0.99%

  18    方淮军                    30,000.00          30,000.00              0.99%

  19    张立清                    30,000.00          30,000.00              0.99%

  20    杭大磊                    30,000.00          30,000.00              0.99%

  21    陈友红                    30,000.00          30,000.00              0.99%

  22    郭新勤                    30,000.00          30,000.00              0.99%

  合计            -              3,030,000.00      3,030,000.00            100.00%

私募股东备案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对赌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徐文利、徐文峰、徐金华与尹正龙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
所持 6.30 万元、1.35 万元和 1.3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尹正龙,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 8.00 元。

  同日,徐文利、徐文峰、徐金华(甲方)与尹正龙(乙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约定:

  “一、若文峰电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没有实现上市(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IPO),不包括新三板挂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二、乙方根据第一条约定行使回购权的,股份回购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回购价款金额=投资款*(1+10%*投资款到账之日(含当日)至股份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乙方已从公司累计获得的分红。

  三、乙方要求甲方回购股份的,甲方应当于乙方发出回购股份通知函的 60 日内一次性支付回购款。

  四、乙方行使上述股份回购权利的有效期为前述股份回购的触发情形发生之日的 60 日内。如乙方在前述 60 日内未书面通知要求甲方股份回购的,即视同乙方放弃要求甲方回购的权利。”

    二、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尹正龙与徐文利、徐文峰、徐金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了股份回购等条款,2023 年 3 月 30 日,尹正龙与徐文利、徐文峰、徐金华分别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即行终止,且自始无效,《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协议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尹正龙不会就终止日之前基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产生的权益向徐文利、徐文峰、徐金华进行追索,并确认不再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徐文利、徐文峰、徐金华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责任;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相关投资方与文峰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签订的对赌协议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文峰光电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前述协议不会对文峰光电控制权的稳定、持续经营能力和投资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文峰光电本次挂牌构成重大障碍。
3、 股东适格性核查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适格    是否为员工持股          具体情况

                                                平台

    1      徐文利                是            否                    -

    2      徐文峰                是            否                    -

    3      徐金华                是            否                    -

    4      众盈合伙              是            是              员工持股平台

    5      盛峰合伙              是            是              员工持股平台

    6      尹正龙                是            否                    -

4、 其他情况说明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 VIE 协议安排                              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否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                      否

具体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一) 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 年 1 月 18 日,文峰电缆厂、徐文利、徐文峰和徐金华等四名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
共同出资设立文峰有限并签署公司章程。文峰有限设立时申请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公司章程约
定:由前述四名股东分别认缴 150.00 万元、15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分两期出
资,其中:(1)设立时前述四名股东分别实缴出资 60.00 万元、60.00 万元、4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合计出资 200.00 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2)剩余出资 300.00 万元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前由各股东以货币资金缴足。

  截至 2007 年 1 月 19 日,首期合计现金出资 200.00 万元,业经淮南星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星华验[2007]0004 号)审验确认到位。2023 年 7 月 24 日,容诚会计所对淮南星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星华验[2007]0004 号)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486 号),认为相关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规定。2007 年 1 月 22 日,文峰有限在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
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剩余出资 300.00 万元于 2009 年 5 月 21 日缴付,存在不符合当时
有效《公司法》(2005 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上述 200.00 万元出资实际由徐文利、徐文峰和徐金华等三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文峰电缆厂未实际出资,由徐文利实际出资并支付至文峰有限。(注:文峰电缆厂作为徐文利的持股代表,文峰电缆厂成立于 2000 年 5 月,系徐文利实际投资并以其母亲王允珍的名义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文
峰有限设立后就开始以文峰有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8 年 10 月 22 日文峰电缆厂办理了工商登记
注销手续。)

  文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                              实际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姓名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万元)                (万元)      (%)

  1    文峰电缆厂      150.00      60.00  徐文利            120.00        60.00
  2    徐文利          150.00      60.00

  3    徐文峰          100.00      40.00  徐文峰            40.00        20.00

  4    徐金华          100.00      40.00  徐金华            40.00        20.00

        合计            500.00      200.00    合计          200.00      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文峰光电系由文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文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文峰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扣除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按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6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2022]230Z3668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文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7,169.61 万元。

  2022 年 6 月 16 日,经全体股东同意,文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组织形式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445 号《淮南
文峰航天电缆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文峰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40,840.93 万元。

  2022 年 6 月 26 日,文峰光电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决议以文峰有限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净

资产值 37,169.61 万元扣除股东会决议分派的现金股利 6,000.00 万元后的余额 31,169.61 万元,
按 1:0.192495192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将文峰有限整体变更为文
峰股份。2022 年 6 月 26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资[2022]230Z02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本次整体变更出资足额到位。

  2022 年 7 月 26 日,文峰光电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文峰光电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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