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30-2026.08.30 490 2023.08.30-2026.08.30 110 丰岛控股 采购种苗、化肥
卉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余额 关联担保人 被担保方借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用途
小计 42,116 - 16,425.95 - 25,690.05 - -
合计 64,764 - 23,367.95 - 41,396.05 - -
注:上述担保金额是指担保总金额,贷款额度是指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际贷款金额(即担保余额),余额是指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剩
余可贷款金额。
2. 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还款能力
根据发行人、丰岛控股、白云伟业、浙江文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源智能”)、浙江奥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力克”)的审计报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含 丰岛控股(含 白云伟业(
被担保方 子公司及合 丰岛股份、易 含下属子公 文源智能 奥力克 合计
作社) 门美天娇) 司)
担保余额 6,885.95 9,540.00 4,294.00 2,150.00 498.00 23,367.95
合计
总资产 74,821.82 105,643.77 520,607.27 21,798.70 5,045.72 -
总负债 47,989.64 763,65.37 213,164.12 17,398.52 4,745.86 -
净资产 26,832.18 29,278.39 307,443.15 4,400.18 299.86 -
资产负债 64.14% 72.29% 40.95% 79.81% 94.06% -
率
营业收入 75,126.09 95,004.88 321,301.40 20,172.16 2,878.26 -
注: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营业收入为 2022 年度数据
如上表所示,白云伟业、文源智能、奥力克截至 2022 年底的资产规模及 2022
年营业收入大于借款金额,偿债能力较好。除上述企业以外,其余被担保企业均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丰岛控股合并口径下 2022 年底总资产为105,643.77万元,净资产为29,278.3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5,004.88万元,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与借款额度匹配,具有对应履约能力。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上述被担保方信贷交易、担保交易中均不存在“被追偿余额”“不良类余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同时也存在接受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抵押担保情况
(万元)
1,000 丰岛控股以土地房产作价1,486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丰岛股份 4,550 丰岛控股以土地房产作价5,942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00 以自身土地房产作价1,038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丰岛食品 5,500 以自身土地房产作价7,422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湖北丰岛 1,000 湖北丰岛以土地房产作价1,77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3,000 湖北丰岛以土地房产作价6,5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浙江文源智能科 2,150 最高额4,520万元抵押物覆盖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7,700 -
文源智能和奥力克分别出具《说明》,确认其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充分保障,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丰岛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重大风险。丰岛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其担保期间,相关借款未发生债务逾期,未发生丰岛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丰岛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其担保相关担保协议不存在其他附属债权和相关条款,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与丰岛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文
源智能和奥力克承诺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丰岛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为其
担保的 2,150 万元和 498 万元银行贷款,解除与丰岛控股、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关系,后续将不再要求丰岛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白云伟业出具《说明》确认,白云伟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充分保障,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丰岛食品及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重大风险。白云伟业自与丰岛控股建立互保关系以来,双方未发生债务逾期情形,也未发生承担担保责任情形,双方互保相关协议不存在其他附属债权和相关条款,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白云伟业与丰岛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白云伟业与丰岛控股互保金额已由
20,000 万元下降至 15,000 万元。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较好,经营情况稳定,具有相应履约还款能力,不存在债务逾期、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说明相关担保协议是否存在其他附属债权和相关条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债务纠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上是否存在因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经查阅相关担保协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担保的相关担保协议不存在其他附属债权和相关条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重大债务纠纷,历史上不存在因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结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潜在债务风险敞口、控股股东资产情况及偿付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因为潜在债务影响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稳定、股权权属清晰,是否对此次公开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本问题回复之“(一)/2.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还款能力”的具体分析,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明显债务风险敞口,相关借款不存在
逾期或纠纷。丰岛控股及被担保方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与借款额度不存在明显不匹配的情况,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有相应的履约还款能力,不存在因为潜在债务影响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稳定、股权权属清晰的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被担保方出具的说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关联方担保总金额将降低至 15,000 万元,即仅保留丰岛控股与白云伟业的互保,其他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将全部解除。
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法律风险”中补充了相关风险揭示。
第三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3.食品安全风险及经营资质齐备性
(1)食品安全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加工工艺,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原料采购及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中的质量及食品安全把控措施,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②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产生退换货的情形、消费者纠纷、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若存在,列示产生的背景、出现次数、涉及产品数量、金额、处理过程及结果,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③说明报告期公司的物流提供商、供应商、经销商(贸易商)是否均合法持有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及证照,是否完整覆盖其主营业务及经营时间;发行人对物流提供商、供应商、经销商(贸易商)的要求、筛选及控制措施,是否可有效保证食品安全;报告期内主要物流提供商、供应商、经销商(贸易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食品安全导致行政处罚或诉讼纠纷。④说明公司对临期、过期产品的处置措施,报告期内每年处理或低价销售过期产品数量及金额情况,是否存在将过期、即将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重新销售的情形;⑤说明发行人微生物、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是否符合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2)经营资质齐备性。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丰岛食品《排污许可证》
将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到期,子公司湖北丰岛《排污许可证》将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到期;子公司昊旺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到期。
请发行人:①说明临近到期资质的续期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风险;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许可逾期后超期经营的情况。②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许可、资质、认证、备案,并按资质要求开展业务。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之“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3.食品安全风险及经营资质齐备性”予以回复。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披露和更新回复内容外,本所律师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之“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3.食品安全风险及经营资质齐备性”中披露的其他事实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表的法律意见未发生变化,兹将发生重大变化或本所律师认为重要的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其他内容不再赘述:
(一)食品安全风险
……
2. 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产生退换货的情形、
消费者纠纷、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若存在,列示产生的背景、出现次数、涉及产品数量、金额、处理过程及结果,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发
行人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FDA、BRC、IFS等多项认证,发行人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发行人产品销售前均经过严格内部质检环节,对于贮存、运输等环节产品被挤压导致包装破损,以及未做好避光措施导致果肉轻微变色、发黑等情形,发行人统一做退换货处理,但不存在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或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超标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