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李翼臣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王勇 冀朵朵
机构负责人签名: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盖公章)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张宏远 王嘉欣
机构负责人签名:
颜华荣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 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程伟 金永宜
机构负责人签名: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八、备查文件
(一)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推荐 工作报告
(五)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