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达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3年11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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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无特别说明事项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9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511          威达集团      2023 年 11 月 2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司通过慎重考虑并经与东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聘请开源证券为主办券商并进行持续督导,并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其签署《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3-019

(三)审议《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文件及流程操作,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 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 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账户卡。


                                                                        公告编号:2023-019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10: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翟枫云 联系电话:15968397294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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