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年11月17日查看PDF原文
况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3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3 年 9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决定将发行底价由“发行底价为 9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最终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协商确定”调整为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在通过北京

    证券交易所审核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9,166,667 股(含本数),且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及主
发行股数                          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875,000 股(含本数)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
定价方式                          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
                                  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前市盈率(倍)
发行后市盈率(倍)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预测净利润(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方式                          采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在
发行对象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承销期: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会、北交所指定报刊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
                                  认购款之日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项目负责人                    沈一冲

签字保荐代表人                沈一冲、栾俊

项目组成员                    沈一冲、栾俊、耿志伟、应时、刘鹏远、梅若瑛、刘俊言、贾
                              宾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乔佳平

注册日期                      1988 年 8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4000107934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层、9 层、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层、9 层、11 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                          010-65527227

经办律师                      包挺昱、赵小岑、杨俊哲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日期                      2011 年 1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                    张琦、吴楠楠、唐绍昆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                      010-50939800

传真                          010-58598977

(六) 收款银行

户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账号                          436467864989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交易所名称                    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周贵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 号

联系电话                      010-63889755

传真                          010-63884634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作为中国建筑激光测量和智能定位行业领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激光测量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荣获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多个奖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建红、张敏俐和公司员工金中义主要负责起草了激光标线仪、激光扫平仪两项行业标准。

    (一)产品与技术创新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逐步构建了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业务体系。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激光测量与智能定位行业相关经验,沉淀了雄厚的技术底蕴。经过 20 多年来的深耕,公司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经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认证,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正反向安平智能传感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研究空白;创新研发的三个激光轴线同步正交的自动控制方法实现了最小激光垂直面离墙距离(4mm),属于行业领先水平;独创的激光基准面绕机身外交点旋转技术、垂线窗框可旋转结构,实现了激光标线仪的多功能场景应用与无盲区测量。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 80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45 项、外观设计专利 25 项。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员工还主要负责起草了激光标线仪、激光扫平仪两大系列产品行业标准。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长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 年获评江苏省激光测量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 年获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2023 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公司已经形成了覆盖核心产品线的关键技术矩阵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较明显的研发与技术优势。


    (二)智能化及信息化创新

    公司聚焦激光测量和智能定位领域智能制造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激光测量和智能定位产品生产制造效率提升、节能降耗和产品质量提高,重点进行 120°自动化激光光源生产线和 360°自动化激光光源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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