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 4 号楼 6 层 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晓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961,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3-02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2,935,8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控股股东刘晓春及一致行动人唐世明、朱国平、于绍钧和刘桂敏回避表决。(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与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银行综合授信的有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3,961,8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3,961,8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海鑫科金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工作认真尽职,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60 万元,聘期一年。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3,961,8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预计 22,935,877 99.89% 0 0% 25,000 0.11% 2024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5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玫、陈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