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则利: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4年01月02日查看PDF原文
,我国将新增 45 万吨以上高温合金市场需求量,年均需求量
预计将保持在 5 万吨以上。国内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领域发动机、燃气轮机,核电核岛部件、汽车涡轮增压器等的快速发展,将有力地带动国内高温合金的市场需求。

    2、市场拓展方式及新增产能消化


    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是在现有耐蚀软磁合金产品和高温合金产品的基础上扩大产能并改进生产工艺,因此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目标客户群体与现有客户群体基本重合,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对募投项目中的耐蚀软磁合金产品和高温合金产品进行市场开拓,并在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新的目标客户群体。

    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全球最大的制冷控制元器件和全球领先的汽车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制造商三花智控及其子公司三花汽零等,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盾安环境,全球气动控制制造领先企业亚德客国际集团、费斯托,小家电用电磁阀制造企业佳音科技,国内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生产上市公司湖南天雁、气门制造领先企业登云股份子公司怀集登月等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下游核心客户在制冷以及整车热管理系统新领域市场的积极布局,公司将继续立足于自身产品竞争优势,在积极维护与上述客户的良好关系及自身重要供应商地位的同时,依托公司在发动机气门等应用领域的既有业务,进一步开拓变形高温合金及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产品在航空航天及其他高端民用领域的市场。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营销团队的建设,布局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网络,积极开发新客户,确保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同意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988 号)。公司定向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097,000 股,发行价格为 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40,900.00 元,募集
资金用于耐蚀软磁合金扩大产能项目的项目建设。

    2022 年 5 月 13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2]31183 号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618.95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640,900.00

    减:截至 2023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累计支出金额                                      10,663,207.87

    加:存款利息                                                                        23,926.82


 截至 2023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618.95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天职国际出
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5821-4 号),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途变更的情形。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事项。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发行人报告期均实现盈利,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其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交易事项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保密措施、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原则、平等性原则、主动性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情况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黄华阳

 联系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长塘路 2 号

 电话                                              0734-8200518

 传真                                              0734-8495888

 电子信箱                                          jzldm@hyjzl.com

 互联网地址                                        www.hyjzl.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将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公司将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
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外),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20%;

    ③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

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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