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2024年01月15日查看PDF原文
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存在失信或被列为被执行人情形;存在客商重合情形。

    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电力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是否为终端客户、是否为房地产客户、合同签订时间、金额、占比、
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周期、验收时间等;(2)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开关柜设备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占比、所属行业等;(3)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山东济宁区域收入金额及占比,细化说明公司经营区域明显较为集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结合公司所属行业、下游行业、济宁当地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等领域的规划与市场容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下滑风险;(4)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房地产客户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房地产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曲阜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金讯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出现经营风险的具体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后续合作情况,公司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如有请一并列表说明,对房地产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与其他客户进行差异化安排;(5)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德分公司通过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的具体过程,将其列为主要客户的合理性,如有误,请修改披露;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德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向其分包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公司与其客商重合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收付款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存在收付相抵情况、采购及销售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等情形;(6)公司与主要客户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同时开展电力工程和开关柜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针对主要客户、
供应商采取的核查程序、比例、结论,对公司销售和采购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毛利率。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公司综
合毛利率分别为 34.34%、36.21%、32.18%,2022 年毛利率水平较高。

    请公司补充说明:(1)按类别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报告期各期数量、价格、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结合同业可比公司变化情况说明公司2022 年毛利率有所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细化说明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进一步细化公司各业务毛利率与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东明科技毛利率明显较低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众多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行为。

    请公司更新披露:(1)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治理章节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披露各类关联交易占比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济宁丰易电气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办公人数、相关资质、从业经验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向其进行关联采购的必要性,2021 年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主要为公司服务;(2)结合各关联方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业务的紧密程度等详细说明公司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市场价格、同类产品第三方采购价格等进一步量化说明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4)
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资金占用金额、利率、利息、具体规范时点,相关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偿还,期后是否再次发生,规范措施及承诺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存货。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 9 月末公司
存货分别为 1,283.06 万元、906.93 万元、2,449.44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

    请公司补充披露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分类及结构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各类存货变化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在手订单相匹配;结合公司存货库龄、期后存货结转及销售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滞销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公司存货的具体管理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存货监盘及替代程序执行情况等详细说明存货核查方式、核查范围(比例)及核查结论,对存货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应收款项。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

    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逾期情况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收入变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2)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逾期比例是否较高,如较高进一步说明原因,是否存在宽信用促收入情形,是否存在回款障碍,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公司后续管理措施,是否约定付款时限及违约责任;(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 年期以上、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未收回的原因、收回可能性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计提充分,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差异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关于其他事项。

    (1)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段落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偿债、营运、现金流量分析进行补充细化,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和数据分析,量化分析业务变动对财务数据影响;(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大幅下降、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应对偿债风险及流动性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3)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现金流波动的具体原因;(4)补充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及薪资水平等情况,研发人员薪酬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补充说明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是否与研发项目、技术创新、产品储备相匹配,形成的研发成果及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研发费用率是否与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
(5)补充说明最近一期大额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原因、内容、结算原则、关联关系情况等,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变相资金占用情形;(6)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分红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足额纳税,后续分红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利益;(7)补充说明公司股东大会是否按照《股票挂牌规则》相关规定就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作出决议,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挂牌的市场层级、决议的有效期、挂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至(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7),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2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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