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光:新疆晨光及中原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年01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行行)》等规定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文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程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韩文杰

                                        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程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阔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鲁智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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