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洋科技:关于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4年01月26日查看PDF原文
 吨、2,638.92 吨、341.21 吨;硅碳负极
材料 2025 年达到规模化商业应用的预期下,电子级硅烷气的市场需求为 1.4 万吨;若 2025 年颗粒状多晶硅渗透率达到30%,则2025年光伏行业颗粒状多晶硅潜在需求达36万吨。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研发人员的数量、专业、学历、履历、进入公司时间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全部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变动情况,并按照不同产品类型分别披露配置的研发人员及投入;说明如何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结合公司研发项目的特点和性质,说明研发费用中折旧费、人工费占比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说明公司掌握的电子级硅烷气生产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采用的“改良歧化法”属于行业先进工艺路线的认定依据及先进性体现;从工艺路线选择及工艺过程的控制能力等方面与可比公司进行具体比较,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如有,请进行量化分析。(3)公司是否已掌握颗粒多晶硅的规模化生产的核心技术及工艺,2015 年启动相关工艺研究不久即申请多项颗粒硅专利的合理性,在研颗粒硅项目研发进展及预计效果。(4)说明发行人改良歧化法硅烷、颗粒状多晶硅、芯片用电子级高新硅基材料等重大项目的核心技术、主要设备、工艺的来源,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委托研发或者合作研发情形,发行人是否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授权、权利受限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者纠纷;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加入发行人是否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约定的情形。(5)说明电子级硅烷气是否为标准化产品,市场中同类产品平均单价及走
势、国内及国际主要知名生产企业及其基本情况,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6)结合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种类及品级,以及下游应用细分领域行业发展情况,进一步量化分析电子级硅烷气市场需求及市场发展空间,部分预测依据为 2019 年、2020 年数据或报告是否谨慎、合理。(7)结合颗粒状多晶硅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改进、与棒状多晶硅的比较优势、市场拓展进度等,说明 2025 年颗粒状多晶硅渗透率达到 30%的可实现性,以及以此对颗粒状多晶硅市场空间进行预测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业务资质及生产经营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主要产品电子硅烷气为危险化学品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外采三氯氢硅投入歧化反应环节生产硅烷,四氯化硅作为中间产物对外出售的情形。(3)公司目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持续拥有生产经营所需全部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的情形。(2)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业务环节,日常使用、生产、储存、运输、管理环节登记备案的办理情况、资质的取得情况及齐备性,
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委托处理单位的资质取得情况,存放、处置、储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具体措施及合法合规性。(3)公司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均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4)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并妥善保存,污染物排放量是否与产能产量相匹配;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2022 年开始大量外采第二阶段歧化反应所需三氯氢硅,是否属于生产工艺的重大改变,并需要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5)公司最近 24 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4.收入确认政策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与硅烷科技送货至客户现场的硅烷气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发行人采用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同时根据不同客户的历史退货率估算余气退回数量冲减收入及成本,预估退回的数量与期后实际退回数量差异较小,在产品签收、控制权转移时已经可以准确估算出客户使用数量。硅烷科技对于送货到客户现场的硅烷气,需
进行两次过磅,当硅烷气送达客户现场时进行第一次过磅,客户使用完成后再次过磅,将剩余硅烷气运回硅烷科技,两次过磅的差额即为客户认可的使用数量。故以第二次过磅时点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2)发行人存在少量订单签订时间晚于产品发货时间的情形。(3)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副产品四氯化硅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四氯化硅销售收入分别为 380.35 万元、0.00 万元、2,429.51万元、1,505.4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与硅烷科技销售硅烷气的模式是否存在差异,同类模式下发行人是否与硅烷科技的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对比说明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时点差异的合理性。结合合同约定,说明硅烷气客户签收时点是否实现控制权的转移,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发行人销售硅烷气存在余气退回的原因、销售数量及余气退回数量,预估余气退回数量的依据,各期金额占比,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存在期末大量销售次年初大量退回的情形。(3)发行人订单签订时间晚于产品发货时间的原因、涉及的销售金额、订单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点、销售价格及数量的确定依据,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早于订单签订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上述情形是否已规范、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4)结合生成过程、步骤,说明主要产品和副产品情况,主要产品和副产品成本分摊和结转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副产品销售定价和销售情况。(5)结合副产品销售数量、金额、副产品产
生率等,进一步说明副产品销售金额的准确性。(6)钢租赁收入、钢瓶钝化服务收入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5.采购公允性和成本结转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电子级硅烷气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能源耗用、运输费用构成。公司主要外购原材料为金属硅粉、三氯氢硅,主要能源包括蒸汽和电力,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51%、25.90%、45.40%、43.30%,能源耗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0.25%、21.30%、15.85%和 15.63%,直接材料和能源耗用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分配过程中,四氯化硅作为公司生产硅烷气的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循环生产并使用,无法准确计量其产量,因此在确定生产成本核算方法时,以其当期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成本。(2)发行人能源费用成本占比为 20.25%、21.30%、15.85%、15.63%。2023 年 5 月前,由于发行人地处鄂尔多斯市,煤炭等能源价格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发行人电力、蒸汽等能源均价显著低于硅烷科技。2023 年 5 月起,受当地煤炭等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能源供应商生产成本提升,带动公司能源价格整体上涨,公司蒸汽价格由 82.57 元/吨调整至
137.61 元/吨,电力价格由 0.41 元/度调整至 0.38 元/度。本次
能源价格调整后与公司周边地区价格基本一致,调整后公司蒸汽价格略高于硅烷科技,电力价格仍低于硅烷科技。


    (1)主要供应商构成。根据申报材料,2022 年、2023
年 1-6 月,随着公司电子级硅烷气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氢化环节产能相对不足,公司通过外采三氯氢硅辅助生产,因此武汉创越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三氯氢硅的主要供应商,对其采购金额迅速上升。发行人同时向武汉创越化工有限公司等三氯氢硅的供应商销售四氯化硅。2022 年、2023 年 1-6月发行人采购三氯氢硅均价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四氯化硅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请发行人说明:①按主要材料采购的供应商情况,如何选定供应商,各采购品种如何定价,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条款,同种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变化原因。②按供应商为生产型或贸易型的采购情况及变动原因,相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说明公司向贸易型企业采购的合理性。③发行人采购三氯氢硅同时销售四氯化硅的业务模式及合理性,采购及销售定价依据,采购三氯氢硅均价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四氯化硅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合理性,结合采购销售时点对比市场价格说明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外购原料为金属硅粉、三氯氢硅,2021 年金属硅粉由 1.16 万元/吨上涨至 2.34 万元/吨,主要系在国家环保督查、限电调整等政策调控影响下,金属硅粉供应紧张,价格快速上涨。随着金属硅粉生产有序恢复,2022 年、2023 年 1-6 月价格开始回落。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原因,同一期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原因,说明主
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走势是否一致,采购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②发行人外购金属硅粉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及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单位产量的金属硅粉、三氯氢硅、电力、蒸汽耗用量及对应的四氯化硅的产量是否存在波动、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③说明电力、蒸汽等主要能源的消耗量与发行人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④2023 年 5 月前后采购电力、蒸汽的价格与当地市场价格是否一致、采购定价是否公允,2023 年 5 月蒸汽价格大幅上升至高于硅烷科技的原因、当地煤炭等能源价格上涨背景下电力价格反而下降的原因,说明说明电力及蒸汽的定价机制、2023 年 5 月前后蒸汽价格大幅变动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说明期后电力、蒸汽的价格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

    (3)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不同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及反应方程式,分别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对各产品投入的原材料、催化剂、产出的产成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理论的投入产出关系、实际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成本项目归集与分配的方式,发行人是否建立与上述要求相适应的成本核算体系以及运行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各年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数量、主要产品生产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结转营业成本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和数量以及年末存货的相关情况,与报告期各年度主要产成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③说明收入成本在主要产品和副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准确。④结
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工人工资政策调整、工人平均工资的变化说明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⑤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具体原因。⑥说明各期末暂估成本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期后实际结算的时间及差异率情况,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方式。

    (4)运输费用匹配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公司供气模式的变化、客户距离变动、收入变动及运费单价变化等因素,详细说明运输费变化的原因及价格公允性,物流运量与公司销售、采购规模是否匹配。②说明气瓶、管束车的取得方式、所有权、数量、金额、入账价值及折旧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特别是,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暂估确认不规范、暂估成本、发出商品、产品入库等生产入库相关内控不规范问题具体情况及规范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影响发行人成本核算准确性。

    问题6.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光伏行业需求拉动的影响,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产品供不应求,销售单价持续增长,平均价格分别为 8.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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