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韩振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李庆海 董监高 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静 董监高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杨晓雨 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1
股份代持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世环新材股东杨晓雨为董事、财务总监张静代
持 1,016,807 股,代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期总股本比例(以下简称代持比例)为3.19%;杨晓雨为董事、总经理李庆海代持 2,370,193 股,代持比例为 7.44%。上述代持形成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振峰与张静、李庆海协商,由韩振峰垫付交易款项,以杨晓雨的名义购买股份,张静和李庆海分别向韩振峰
支付对价金额 60 万元和 140 万元。其中,张静于 2019 年 1 月至 2 月以银行汇款
方式支付 60 万元,李庆海以对韩振峰的历史债权 112 万元及其利息 28 万元抵销
支付。
201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杨晓雨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将全部代持股份
3,387,000 股过户到张静名下,其中原由杨晓雨代李庆海持有的 2,370,193 股转为张静代李庆海持有,代持比例 7.44%。
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6 月,张静对其代李庆海持有的股份进行了减持,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张静仍代李庆海持股 824,262 股,代持比例 1.1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世环新材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9)》)第四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三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振峰参与代持股份转让的资金流转环节,
公告编号:2024-001
知悉并促成股份代持事项的发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19)》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财务总监张静,董事、总经理李庆海知悉并参与上述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19)》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三条的规定。
股东杨晓雨知悉并参与上述股份代持事项,未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19)》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公司世环新材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韩振峰、张静、李庆海、杨晓雨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1
2023 年 11 月 25 日,张静与李庆海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及股份转让协议书》,
约定李庆海将目前仍由张静代为持有的 824,262 股股份转让给张静,解除了股份
代持行为。世环新材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补充披露《关于股权代持情况的公告》,
阐明了股份代持相关情况及改进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此次纪律处分,今后将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众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7 号)。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