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塑机: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4年02月21日查看PDF原文
期三年。子公司
青流液压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93300569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取得编号为 GR20223300709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0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 年度,子公司青流液压、新方
圆模具、益流机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度子公司新方圆模具、子公司益流机械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 年 1-3 月子公司新
方圆模具、 2023 年 1-6 月子公司益流机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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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0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子公司新方
圆模具以及 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子公司益流机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3、 其他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六、 经营成果分析
(一)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述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项目 2023 年 1 月—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元) 198,941,009.70 411,929,797.04 362,188,035.37
综合毛利率 26.74% 27.07% 24.98%
营业利润(元) 17,262,790.78 38,751,638.41 17,907,852.37
净利润(元) 15,133,867.33 34,161,797.24 15,902,604.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4.34% 10.66% 5.03%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9,769,329.00 27,844,726.88 10,638,283.29
2. 经营成果概述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218.80 万元、 41,192.98 万元和 19,894.10 万元, 2022 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3.73%,主要原因系外销收入增长所致。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外部经济环境下行所致。
营业收入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
营业收入分析”。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4.98%、 27.07%和 26.74%,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情况详见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
(3)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590.26 万元、 3,416.18 万元和 1,513.39 万元, 2022 年度公司净
利润较上年增长 114.82%。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毛利率增长。一方面公司 2022 年度外销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 2021 年度有所提升,外销客户毛利率较高,故整体毛利率上升,带动净利润上升;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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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 2022 年度采购的大宗材料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成本下降导致利润增加; ②优化人
员结构。公司实行降本增效的经营策略,减少了部分人员开支,导致净利润有所上升; ③金融资产
的预计信用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2021 年末,佛山市骏锦园模具有限公司、东
莞市盛悦发泡胶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其对公司的债务出现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公司
出于谨慎考虑对其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1 年末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不抵
债,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故 2021 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 2022
年大,导致 2021 年净利润偏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基本持平。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03%、 10.66%和 4.34%。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上升主要系当年净利润大幅度增长所致。
(二) 营业收入分析
1. 各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
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
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
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
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
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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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
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
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
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
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
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
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
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
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
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
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
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
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
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
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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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
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
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2、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设备类产品
设备类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客户安装调试合格确认单后确认收入。
(2)模具及配件类产品
与设备产品配套的模具和配件类产品:随设备类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取得
客户安装调试合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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