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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悦 无变动 营销部销售员 24,200 -400 23,800
黄明月 无变动 控制棒材料厂质检组组长 35,000 0 35,000
周晓 无变动 贵金属材料厂质检组组长 30,000 0 30,000
王涵睿 无变动 贵金属材料厂制坯工段副工段长 45,528 -11,233 34,295
蔡文博 无变动 控制棒材料厂 H 材专项组组长 30,000 0 30,000
刘倚天 无变动 营销部副部长 38,400 0 38,400
韩军 无变动 技术部技术员 29,000 -1,000 28,000
薛晶晶 无变动 技术部技术员 48,100 0 48,100
王金刚 无变动 营销部销售员 17,325 0 17,325
李蛟 无变动 钽铌材料厂制坯工段工段长 53,000 0 53,000
董璞 无变动 人力资源部部长 85,000 0 85,000
徐莎 无变动 综合办公室主任 240,000 0 240,000
范晔 离职 21,500 -1,400 20,100
马祥玉 离职 35,000 0 35,00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员工范晔、马祥玉办理了离职手续。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能够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义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
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努力寻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改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股东也参与了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三会”会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能按照要求出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内容有效。现有的治理机制能为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障,能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已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得到了贯彻执行,能够保护股东与投资者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能够给予所有股东合适的保护以及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崔天钧、初哲和吴迪,并成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学决策程序。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崔天钧(独立董事)、吴迪(独立董事)、刘咏(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崔天钧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能够独立运作,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没有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公司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也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资产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界定明确清晰,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不存在混同情况,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公司资产具有
独立性。
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合法产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选举或聘用。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拥有独立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社会保险、福利、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
财务独立: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机构独立: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了不同的职能部门,设立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均与其他股东完全分开。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体系: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关于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围绕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公司各业务环节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存在较大缺陷。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十六项议案,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8,197,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其中: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147,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59%;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3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287,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其中: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7,287,6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50%;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二十九项议案,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8,272,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5%。其中: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222,2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1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