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情况
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前的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部材料”)与 8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登记注册,登记机关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
2018 年 1 月股东贾勇等人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注册资本转让给陕航资管,转让完成后
陕航资管持有公司 1,140.64 万元注册资本,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19.0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4 月根据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7,600 万元。其中西部材料以货币出资,认缴 96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60%;陕航资管以货币出资,认缴 64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占公司总注册资本
的 23.43%。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诺博尔稀
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股份制改制并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取得更
名为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2552306956X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西
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
统函[2021]205 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
让,证券简称:西诺稀贵,股票代码:873575。
根据本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70.00万股(含27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71.00
万元(含 1,971.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7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0 元/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7,87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
验字(2022)0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52306956X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高北路中段 18 号
法定代表人:郑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7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稀有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来料加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公司2024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基于以下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声明按照本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的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认方法与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初始确认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交易价格确认。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的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租赁应收款、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本公司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对其他金融资产在组合基础上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组合 内容 组合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