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的订单为其提供原材
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配送等服务,但不涉及产品设计服
务
Printed Circuit BoardAssembly,指印制电路板(PCB)空板
PCBA 指 和电子元器件经过表面贴装技术(SMT)焊接,再经过插件
焊接的整个制程,亦可指经过上述制程后的线路板产品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指柔性电路板,是以聚酰亚胺或聚
FPC 指 酯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
刷电路板
MCU 指 Microcontroller Unit,指微控制单元,集成了一个或多个中
央处理器、存储器和可编程的输入/输出外设的小型计算机
MMI 测试 指 MMI(Man-Machine Interface,人机交互)测试,是指对手
机或平板电脑等设备的人机交互界面进行测试
Micro 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微机电系统。是指尺寸在
MEMS 指 几毫米乃至更小的高科技装置,其内部结构一般在微米甚至
纳米量级,是一个独立的智能系统。主要由传感器、作动器
(执行器)和微能源三大部分组成
B2B 指 Business-to-Business,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互
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60F9C008
注册资本(万元) 1,133.3333
法定代表人 何明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 6 号临空智能产业园 9 栋 4
楼
电话 0755-23148979
传真 无
邮编 401120
电子信箱 xumeijie@zhouhaismart.com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徐美洁
C 制造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的所属行业 备制造业
C396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C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17 信息技术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1711 技术硬件与设备
行业 171111 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
17111112 其他电子元器件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行业 备制造业
C396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C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Ⅱ类医疗器械生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
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Ⅱ类智能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及技
术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元器件、
线路板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互联
网应用软件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大数据及
云服务系统的研发、应用及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
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
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远程健康
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舟海智能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11,333,333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否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3)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自愿限售情形及其他限制
除前述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售之外,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