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4684 证券简称:聚合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45,38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8.7344%,可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 为控 股股 尚未 董事、监 东、实 本次 本次解除 解除 事、高级 本次解除限 股东姓名或 际控 解限 限售股数 限售 序号 管理人 售登记股票 名称 制人 售原 占公司总 的股 员任职 数量 或其 因 股本比例 票数 情况 一致 量 行动 人 POLYSTAR 1 ENTERPRISES 是 - D 27,206,154 59.1814% 0 COMPANY 公告编号:2024-018 LTD. 广州明隆投 2 资管理中心 否 - D 9,105,030 19.8061% 0 (有限合伙) 广州才聚投 3 资管理中心 是 - D 9,077,796 19.7469% 0 (有限合伙) 合计 - 45,388,980 98.7344%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项,已按相关要求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 POLYSTAR ENTERPRISES COMPANY LTD.、广州明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3 名股东限售主体申请办理 公告编号:2024-018 了自愿限售(次日起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 止对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19 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现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上述 3 名限售股东满足解除自愿限售的条件,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45,388,980 股。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5,970,800 100.00% 1、高管股份 0 0.00% 2、个人或基金 0 0.00% 有限售条件 3、其他法人 0 0.00% 的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0 0.00% 总股本 45,970,800 100.00% 四、 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4-018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 备查文件 (一)《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