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奥科技:关于破产重整复牌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3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1331      证券简称:华奥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复牌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不作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整事项基本情况

  1、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科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 2020 年

11 月 3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 01 破申 37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2020)鄂 01 破 20 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沟通交流后制定了华奥科技重整计
划,2021 年 12 月 21 日,华奥科技召开债权人大会,会议期间,债
权人分组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定的《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依法向法院提交并获得批准。根据《重整计划》:

  (1)华奥科技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的华奥科技仍是一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8

  (2)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抵押资产评估范围内优先受偿,超过抵押资产评估价值部分按普通债权比例清偿;职工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税收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包括普通债权、职工债权认定普通部分、税收滞纳金认定普通部分、担保债权认定普通部分)按照 9.44%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得清偿部分,华奥科技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预计债权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标准提存分配额。

  (3)华奥科技股东白云、湖北华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为重整承担较多责任。白云无偿让渡持有的 100%现有股份,即13,791,000 股;湖北华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持有的 100%现有股份,即 10,650,000 股,合计 24,441,000 股;华奥科技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转增股票 42,195,000 股。以上股东让渡及转增股票共计 66,636,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时代华易(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易”)有条件受让,最终实际受让股票数额以中证登北京分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4)重整投资人承诺向华奥科技支付重整投资款73,000,000元,用于支持华奥科技重整工作。公司接受重整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

  (5)华奥科技重整后,将保留原有经营业务,并积极开发新的业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

                                                  公告编号:2024-008

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1.已支付完毕破产费用;2.各类债权(含共益债务)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债权未受领的分配额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或法院指定账户。债权人与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接受清偿;3.预计债权已足额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或法院指
定账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

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或作相应预留,应当清偿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已经支付或作相应提存,
预计债权已足额留存。2023 年 12 月 29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0)鄂 01 破 20 号之十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确认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终结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股票交易价格计算公式调整的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九十九条:“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挂牌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挂牌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华奥科技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方案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

                                                  公告编号:2024-008

整。

  本次华奥科技拟将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转增前总股本)+重组方注入现金]÷(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公司原总股本为 41,100,000 股,现总股本为
83,295,000 股(41,100,000 + 42,195,000 = 83,295,000);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停牌至今暂停转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
0.44 元/股;重组方时代华易注入现金为 73,000,000 元。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华奥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组方注入现金÷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73,000,000÷42,195,000 =1.73 元/股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停牌至今暂停转让,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为 0.44 元/股。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1.73 元/股)高于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价格(0.44 元/股),公司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未被稀释,因此不需要做价格调整。
  三、风险提示

  公司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是基于除权原理形成的参考价格,不是实际交易价格,特此提醒投资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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