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维尔: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3月18日查看PDF原文
     郭庆锋                            10              0.2222

  35                      周泓                              10              0.2222

  36                      王云                            0.01              0.0002

                          合计                          4,500.00            100.0000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研发楼 B 栋 7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1648T


证券简称:斯维尔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04

  法定代表人:别力子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斯维尔清单计价软件、城市轨道交通计价、行业计价软件、BIM 三维算量软件、BIM 安装算量软件、BIM 钢筋算量软件、BIM 轨道算量软件、BIM 精装算量软件、BIM 建模快手、BIM 审模软件、BIM5D
软件、uniBIM 平台、BIM 三维图形平台、基于 BIM 的项目协同管理解决方案,基于 BIM+GIS
的项目管理平台、智慧工地平台、智慧运维平台;基于 BIM 的绿色建筑解决方案,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日照分析、采光分析、暖通负荷、建筑通风、住区热环境、建筑声环境、超低能耗、室内热舒适、绿建评价系统、建筑碳排放软件;基于 BIM 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平台解决方案、基于 AI 技术的工程造价大数据解决方案、基于 BIM 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智慧政务解决方案,包括智慧规划、智慧发改、智慧工务、智慧住建、智慧评审、智慧审计;高校建筑类专业教育及人才培养解决方案与培训认证服务;BIM 咨询服务等。

  (三)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8 户,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深圳比目云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2.天津清软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3.东莞市清软斯维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4.深圳市斯维尔城市信息研究院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5.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2.94            52.94

6.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41.43            41.43

7.香港斯维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8.重庆力合斯维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本公司持有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1.43%的股权,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与自然人股东张金乾(持股比例 27.619%)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公司已向北京绿建董事会派出董事并在董事会中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对北京绿建具有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无变化。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证券简称:斯维尔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04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见附注(十二、十三)、存货的计价方法见附注(十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见附注(十八)及附注(二十二)、收入的确认时点见附注(三十)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 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五)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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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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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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