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方式及占比情况、付款周期及付款方式,获取发行人票据台账,核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长期为负的原因;
7、结合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变动情况,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及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合理性;
8、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查阅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评估及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9、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关注合同中关于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约定,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与发行人实际执行的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进行对比,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0、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了解发行人针对应收款逾期采取的相应措施;
1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以及期后的回款情况,核实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了解发行人针对主要未回款客户制定的回款计划,分析其相关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2、了解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政策并检查应收票据业务涉及的应收账款明细账及账龄分类,复核计算坏账准备的准确性;
13、查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的坏账计提政策及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 TCL 金单、美易单等供应链类票据存在背书或贴现的
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合规;
2、发行人票据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部分划分为应收票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票据贴现金额与财务费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匹配;
4、发行人在收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长期为负的原因具备合理性;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报告期内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得到严格执行,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
6、发行人存在逾期账款,逾期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充分。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1)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
分别为 121.59 万元、187.07 万元、233.46 万元及 153.99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
为 0.68%、0.71%、0.76%及 0.59%,显著低于同行业。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金额
分别为 100.12 万元、119.74 万元、173.62 万元、182.74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0.56%、0.46%、0.57%和 0.70%。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构成、订单获取方式等,说明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合理性。②说明销售费用
2020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无保险费原因。③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与产品销量的
匹配性、合理性,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 3,152.84 万元、3,942.90 万元、3,180.79 万元和 3,762.64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86%、21.25%、18.27%和 17.97%。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0.45%、0.65%、1.21%和 1.57%,明显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5%
左右)。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库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结合库龄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明显偏低的合理性。②结合存货具体内容、形态等说明发行人目前存货列报准确性,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发行人在收入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公司存货余额在各报告期末变化较小的合理性。③说明产品成本中存在―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产品生产类企业存在该履约成本的合理性。
(3)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及相关交易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个人卡、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多次会计差错更正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请发行人:①逐一说明报告期内发生的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发生的背景、影响金额,相关收支及交易事项入账的原始凭证具体情况、来源及真实可靠性。②系统梳理说明报告期内内控不规范情形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完成后是否新发生内控不规范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等情况。(2)结合《北交所发行上市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要求,全面核查、测试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健全且正常运行、持续有效,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合理性
(一)结合客户构成、订单获取方式等,说明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发科技 - 1.27% 1.41%
会通股份 - 1.82% 1.41%
富恒新材 - 0.72% 1.04%
禾昌聚合 - 1.06% 0.97%
宁波色母 - 4.19% 4.18%
宝丽迪 - 0.90% 0.88%
平均值 - 1.66% 1.65%
发行人 0.58% 0.76% 0.7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度数据尚未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0.71%、0.76%和 0.58%,销售费用
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发行人 2023 年度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当期未发生保险费用支出,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二)说明销售费用 2020 年度及 2023年 1-9 月无保险费原因”。
1、客户构成情况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下游应用行业
金发科技 汽车、家用电器、电子电气、通讯电子、新基建、新能源、现代农业、现
代物流、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医疗健康等行业
会通股份 家用电器、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光伏储能等
富恒新材 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零部件等
禾昌聚合 汽车、家用电器、塑料包装等
宁波色母 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
宝丽迪 化学纤维制品、汽车工业、电子电器产品、光学材料等
发行人 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行业分类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会通股份和富恒新材披露了报告期内按下游行业分类的收入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下游行业类别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家用电器行业 - 52.07 62.84
汽车零部件行业 - 31.22 22.82
会通股份
其他行业 - 16.71 14.34
合计 - 100.00 100.00
富恒新材 家用电器行业 - 57.91 55.91
汽车零部件行业 - 10.14 10.84
其他行业 - 31.95 33.25
合计 - 100.00 100.00
家用电器行业 98.13 97.83 96.52
汽车零部件行业 0.45 0.42 0.72
发行人
日用消费品行业 1.42 1.75 2.7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分行业主营业务占比数据根据其公开数据整理计算所得;2、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度相关数据尚未披露;3、金发科技、禾昌聚合、宁波色母和宝丽迪下游分行业数据未披露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下游行业相对广泛且占比较为均衡,发行人下游行业中,家用电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均在 95%以上,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聚焦于家用电器领域。
(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发科技 - 7.22 6.06
会通股份 - 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