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3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3549      证券简称:华联医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牟伟明、倪志峰、吴至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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