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武仪: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3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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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可以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平等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公司将进一步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接受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持续督导,广泛认真听取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于治理机制和经营管理的意见,有效落实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均能够独立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

    2、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设施。公司未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3、公司的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报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财务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5、公司的机构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法人治理结构,并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机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机构设置和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运作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在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管理、规范治理的要求。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运行。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致同审字(2024)第 420A004500 号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25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王怀发                    郑彬

                                      4 年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2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9.3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20A004500 号
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武仪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国电武仪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电武仪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国电武仪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国电武仪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国电武仪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国电武仪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国电武仪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国电武仪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

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国电武仪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国电武仪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国电武仪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怀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彬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19,139,776.01            45,521,112.7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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