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投资”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其他债权投资”科 目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科目列示。 本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本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3.11.10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 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 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12 应收票据 3.12.1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 3.11 金融工具。 3.13 应收账款 3.13.1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 3.11 金融工具。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4 应收款项融资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 3.11 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1) 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 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3.15 其他应收款 3.15.1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 3.11 金融工具。 3.16 存货 3.16.1 存货的类别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3.16.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 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3.16.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3.16.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3.16.5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7 合同资产 3.17.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17.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 3.11 金融工具 3.18 持有待售资产 3.18.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 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 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 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 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 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资产和 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上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 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 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 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 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 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 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 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18.2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 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 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 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 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9 长期股权投资 3.19.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 不视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3.19.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 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 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 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9.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3.19.3.1 成本法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 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