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五)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现有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
联关系:
1、公司股东刘旭梅为股东张宏配偶的姐姐,张宏与刘旭梅二人存在亲属关系。
2、公司股东胡衡沅持有昆仑合伙 21.90%的财产份额,为昆仑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胡衡沅与昆仑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晋健持有昆仑合伙
24.32%的财产份额;公司股东崔岳持有昆仑合伙 11%的财产份额;公司股东严强持有昆仑合伙 7%的财产份额;公司股东李昌容持有昆仑合伙 2%的财产份额;公司股东左贤超持有昆仑合伙 5.38%的财产份额。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根据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公司章程》,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胡衡沅 2,425.68 33.69
2 晋健 1,347.12 18.71
3 昆仑合伙 1,077.84 14.97
4 张宏 969.84 13.47
5 崔岳 612.00 8.50
6 刘旭梅 377.28 5.24
7 严强 183.60 2.55
8 李昌容 122.40 1.70
9 左贤超 84.24 1.17
合计 7,20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已
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及复核,且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备案登记。
本所认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
1、昆仑有限的重大法律事项变更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昆仑有限,昆仑有限的重大法律事项变更情况如下:
(1)1998 年 8 月昆仑有限设立
A、名称预先核准
1998 年 8 月 19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章程
汤文彩、黄河、晋健、胡衡沅于 1998 年 8 月 20 日签署《北京昆仑联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100 万元设立昆仑有限,其中汤文彩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黄河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晋健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胡衡沅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C、验资
经北京君平正泰审计事务所于 1998 年 8 月 20 日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
书》(君验字[98]第 074 号)验证确认,截至 1998 年 8 月 20 日,昆仑有限注册
资本 100 万元已全部缴足,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D、工商登记
就上述事项,昆仑有限已于 1998 年 8 月 26 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程序。
昆仑有限设立后,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文彩 30.00 30.00
2 黄河 30.00 30.00
3 晋健 30.00 30.00
4 胡衡沅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2)1999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A、股东会决议
昆仑有限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昆仑有
限新增注册资本 175 万元,其中,李玉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刘新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葛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董云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 万元,晋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
B、验资
经中兑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4 月 20 日出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兑
验字[1999]第 046 号)验证确认,截至 1999 年 4 月 20 日,昆仑有限新增注册资
本 175 万元已足额缴纳,股东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C、工商登记
就上述增资事项,昆仑有限于 1999 年 4 月 26 日制定《章程修正案》,并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依法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昆仑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晋健 100.00 36.36
2 汤文彩 30.00 10.91
3 黄河 30.00 10.91
4 葛衡 30.00 10.91
5 李玉祥 30.00 10.91
6 刘新华 30.00 10.91
7 董云峰 15.00 5.45
8 胡衡沅 10.00 3.64
合计 275.00 100.00
(3)2001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A、股东会决议
昆仑有限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晋健
将其所持昆仑有限 36.36%股权(1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衡沅,葛衡将其所持昆仑有限 10.91%股权(30 万元出资额)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衡沅,李玉祥将其所持昆仑有限 10.91%股权(30 万元出资额)以 3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胡衡沅,刘新华将其所持昆仑有限 10.91%股权(30 万元出资额)以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衡沅,董云峰将其所持昆仑有限 5.45%股权(15 万元出资额)以 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衡沅。
B、股权转让协议
胡衡沅分别与晋健、葛衡、李玉祥、刘新华、董云峰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
C、工商登记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昆仑有限于 2001 年 11 月 27 日制定《章程修正案》,
并于 2001 年 12 月 3 日依法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昆仑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衡沅 215.00 78.18
2 汤文彩 30.00 10.91
3 黄河 30.00 10.91
合计 275.00 100.00
(4)2005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A、股东会决议
昆仑有限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 275 万元增加至 42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由张宏认缴。
B、验资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出具《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
币增资复核报告》(信会师京报字[2015]第 40126 号)验证确认,截至 2005 年
11 月 7 日,昆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已足额缴纳,股东全部以货币方式
出资。
C、工商登记
就上述增资事项,昆仑有限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制定《章程修正案》,并于
2005 年 11 月 8 日依法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昆仑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衡沅 215.00 50.59
2 张宏 150.00 35.29
3 汤文彩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