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22,947.92 4,927,804.74
未分配利润 7,876,822.67 7,881,679.49
所得税费用 -1,982,333.14 -1987189.96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
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511,815.43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7,488,503.90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312,125.77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 -
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债务重组损益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 -
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 -
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 -
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8,610.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00,955.4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354,789.75
减:所得税影响数 -1,364,542.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070.4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983,176.29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