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3月29日查看PDF原文
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82,531,645.57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3,2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54,31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657 号”验资报告,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6,154,311.00 元。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为二代测序
领域、时间分辨领域新三板挂牌企业。

  2016 年 2 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权登记,并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完 成工 商变 更, 取得 广 州市 工商 行政 管理 局 核准 核发 的统 一社 会 信用 代码
91440101751998561Y 号《营业执照》。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2015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15 年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为:“拟以实施转增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总股本数 36,154,31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0 股,共计转增 108,462,933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
金均由股东投入的股本溢价形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36,154,311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4,617,244 股。”该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5 月完成本次权益分派。2016 年 5 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权登记,并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4,461.7244 万元。2016 年 6 月,公司进入新三板创新层。证券简称:达瑞生物,证
券代码:832705。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 年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为:“拟以实施转增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总股本数 144,617,24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2,308,622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均由股东投入的股本溢价形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增前,
公司总股本为 144,617,24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16,925,866 股。”该议案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6 月完成本次权益分派。2017 年
6 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权登记,并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
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92.5866 万元。

  2021 年 8 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90.7446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83.3312 万元。

  2022 年 4 月,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
司原有总股本 232,833,3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46,566,66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新增股本 4,656.6662 万元。2022 年 6 月完成本
次权益分派。2022 年 6 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权登记,并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39.997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27,939.9974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山路 6 号自编 2 号 404。

  本公司的母公司: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公司属生物制造行业,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体外诊断试剂、设备、软件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临床检验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三(十一)存货”、“三(十六)固定资产”、“三(十九)无形资产”、“三(二十四)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
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
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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