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J/K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M=A/L 15.89%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N=C/L 15.48%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 序号 本期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31,001,312.54
非经常性损益 B 811,30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C=A-B 30,190,005.37
润
期初股份总数 D 62,754,337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E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F
项 目 序号 本期数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G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I
报告期缩股数 J
报告期月份数 K 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L=D+E+F×G/K-H×I/K- 62,754,337
J
基本每股收益 M=A/L 0.49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N=C/L 0.48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0 387,01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 312,407.83
未分配利润 48,632,151.16 48,706,756.83
所得税费用 489,511.56 414,905.89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82,562.1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2,545,438.72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181,929.21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62.0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067,528.2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33,781.16
减:所得税影响数 22,473.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11,307.17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