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通: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01日查看PDF原文
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对各类使用权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
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会计政策之第(二十九)项长期资产减值。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作为出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参见本会计政策之第(十一)项金融工具。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按照本会计政策之第(二十九)项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
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照资产购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本公司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收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本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三十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详见其他说明                          详见其他说明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
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2023年1月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13,540.27              5,928,928.79                15,388.52

 盈余公积                            15,254,417.32              15,254,746.42                    329.10

 未分配利润                          128,655,807.10            128,670,866.52                15,059.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1,393,142.85            291,408,531.37                15,388.52
 合计

                                                            2022年度

      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1,559,330.79              1,552,364.54                  -6,966.25

                                  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31,949.87                4,442,722.71                  10,772.84

 盈余公积                            15,254,417.32              15,254,746.42                    329.10

 未分配利润                          109,183,415.85              109,193,859.59                  10,443.74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527,205.87                -530,496.84                  -3,290.97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 公司按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的13%、9%、6%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款
                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后的余额缴纳;出口货物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额            公司按照应交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            公司按照应交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            公司按照应交增值税的2%缴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

新三板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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