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3459 证券简称:鼎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4-014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14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