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人员负责在现场对生产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设备运行和检定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产品发运等过程进行监督见证。服务过程中定期向客户汇报质量信息和合同进度,就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处理,工作结束后编制工作报告并提交至客户处。
4)现场检验服务
公司根据中石油及下属单位的委托制定相应详细的现场检验方案,技术服务人员经培训后开展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向客户交付检测结果,经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客户等多方确认后交付客户并归档。
(4)结算方式及付款周期
公司中石油及下属单位合作对象较多,各主体为独立采购,结算及付款流程对应其各主体或上属单位,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分为固定周期结算及不固定周期结算等。公司通常会给予中石油一定的付款信用期限,基于报告期及期后回款数据,客户回款情况较好。
6、发行人业务模式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
作为深耕油气领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有的能够覆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化全流程的民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已成为石油天然气行业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民营检测机构之一。发行人可参与油气行业用材料和产品设备从研发、服役到失效的全过程,形成了检验检测与技术咨询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发行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能够覆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①在产品选材与设计阶段,公司可提供相关材料的试验检测服务,并能够以此进行防腐材料的选择和防腐性能研究和油气井管设计与安全性评价等应用研究服务;②在产品生产阶段,公司能够对各种管材类和设备类产品开展质量控制服务,并在出厂和入库时提供试验检测服务;③在产品使用阶段,公司有能力开展腐蚀检测、阴极保护、无损检测等现场检验服务,并就产品服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腐蚀问题开展应用研究服
务;④在产品最终失效阶段,公司能够对各类原因导致的失效开展综合分析和应用研究服务。
公司业务涉及的各项产品能够广泛应用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和炼化环节。
应用环节 产品
勘探开发环节 油套管、钻具、钻杆、钻铤、钻柱、完井工具等开采设备、钻探成
套设备等。
储运环节 无缝钢管、柔性复合管、玻璃纤维管等油气输送管道;油罐、储罐
等油气储存容器;阀门、管件、绝缘接头、撬装设备等场站设备。
沉降器、分离器、再生器、压缩机组、反应器等炼油设备;乙烯裂
炼化环节 解炉、裂解气压缩机组、低温换热器等乙烯设备;煤气化炉设备、
乙二醇成套设备、醋酸成套设备等化工设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22 年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简报》,检验检
测行业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 0.35%。2022 年,中国石油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实现营业收入 9,292.79 亿元,炼油业务营业收入为 9,067.82 亿元,因此中石油剔除化工、销售等非相关分部的收入合计 18,360.61 亿元,以此推断,中石油在勘探、储运、炼化环节等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服务等需求约为 65 亿元。
公司作为深耕油气领域检测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各类检测及质量控制服务的产品类别众多,包括各型号油套管、钻具、钻杆、油气输送管道、沉降器、分离器等多类型产品,可以涵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化等油气全产业链条,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对应的下游使用场景与中石油相匹配,与中石油已有 18 年的合作历史,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较强,2021 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3.16%,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680.90 万元,同比增长 26.71%,实现归母净利润4,400.35 万元,同比增长 56.66%。
综上,发行人业务模式稳定,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 CMA、CNAS 授权标准范围;
2、查阅强制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客户集团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3、了解发行人所开展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以及各项服务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4、查阅了公司参与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招投标情况,了解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选择的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下属检测机构情况,并查阅前述机构 CMA、CNAS、设备监理协会及特种设备协会资质情况;
5、查阅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开信息;
6、查阅公司员工名册等资料,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数据,核查员工人数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7、获取并查阅韩勇、张国正、赵国仙、刘锋、李伟、吕拴录等人员的任职履历;
8、查阅了公司与中石油业务合作的相关资料,了解发行人与中石油的具体合作模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具有类强制性特征,发行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选择的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下属检测机构相比具备竞争优势,发行人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订单获取具备可持续性。
2、通过测算中石油检测及质量控制服务需求,比较分析发行人与石油管材研究所的相关情况,发行人能够与石油管材研究所形成错位竞争,并对中石油内部检验检测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需求形成有效补充。中石油在下属检测机构同为技术服务提供方时选取发行人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业务模式的商业逻辑清晰,具有合理性。
问题 2.订单获取合规性
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报告期内中标率为 42.11%、40.71%、30.70%,
2021 年、2022 年主要竞争对手中标率均未超过 15%,差异较大。(2)《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销售收入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客户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订单的情形。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竞争对手中标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中石油订单项目的获取情况、中标率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该单位的人员、技术或检测设备以及利用原任职关系获取订单的情形及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2)结合报告期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具体说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竞争对手中标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中石油订单项目的获取情况、中标率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该单位的人员、技术或检测设备以及利用原任职关系获取订单的情形及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中标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项目的中标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标项目数量(A) 81 114 113
中标项目数量(B) 25 35 46
中标率(B/A) 30.86% 30.70% 40.71%
其中,发行人报告期内参与投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投标项目的
中标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的 20 16 12
投标项目数量(A1)
投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的 7 8 4
中标项目数量(B1)
投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的 35.00% 50.00% 33.33%
项目中标率(B1/A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参与投标项目的中标率分别为 40.71%、
30.70%和 30.86%,其中参与投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率分别为 33.33%、50.00%和 35.00%。
由于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均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因此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均未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参与投标及中标的项目数量且部分招投标项目并不公开投标单位及开标情况。
鉴于此,针对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中标率情况进行数据对比和统计分析时,采取了以下不同维度。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中标率及差异”之“2、报告期各期竞争对手中标率”部分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
(1)选取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参与的全部投标项目作为样本范围
因无法获取到竞争对手报告期各期全部的投标及中标项目的数量,故选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参与的全部投标项目作为样本范围。基于该样本范围,经统计,与发行人共同竞标次数较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中标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公司名称 投标项目 中标项目 中标率 投标项目 中标项目 中标率 投标项目 中标项目 中标率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摩尔股份 81 25 30.86% 114 35 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