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1444 证券简称:德全药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判决 书》【(2023)苏 05 民初 71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芳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料药供应商 公告编号:2024-01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技术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因技术合同纠纷,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期间,公司有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之后,公司又变更了诉讼请求,具体如下:判令被告返还、赔偿原告36,711,160.60 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 36,711,160.60 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85%的 1.5 倍,从 2023 年 5 月 22 日计算到实际支付日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32221421.54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以 32221421.5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 年7 月18 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356 元,由原告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356 公告编号:2024-011 元,由被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30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判决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存在原告或者被告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最终需以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5 民初 719 号】。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