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2024年04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思柏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申港证券现按照辅导计划完成了对思柏科技的第四期辅导工作,并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潘杨阳、欧俊、林先锋、李航宇、刘奕宏、罗杰文、李晗姝、林宇宁;其中,潘杨阳为辅导小组组长,潘杨阳、欧俊、林先锋为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工作安排对思柏科技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向公司提供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最新的企业公开发行监管适用指引、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审核动态等学习资料,并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自学;


  (2)与公司关键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

  (3)对公司辅导期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所履行的相关程序、信息披露工作等事项进行督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严把
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自学,同时分享交易所发布的最新审核动态,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核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规范;

  2、辅导机构作为主办券商,对辅导对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履行了督导职责,了解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和后续发展战略,同时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所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督导;

  3、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公司持续优化与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并给予专业支持。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主动与辅导机构探讨解决方法,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有关规范运作建议和整改方案十分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公司逐步对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进行优化,但为了达到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标准,同时更好地对公司运营的潜在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公司部分制度的实施细节仍需进一步落实与完善。


  辅导机构将协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同时关注相关制度的规范与落实,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和相关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辅导小组将继续开展尽职调查,搜集公司财务、法律、行业等相关材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解决。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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