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706        证券简称:领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视频会议

  无。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九点半。

  无。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706          领航科技      2024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二名律师全程见证。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 1199 号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垠先生根据 2023年的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审议。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主席陈劲女士向大会汇报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审议。
(四)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参照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结合2024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产品需求预期、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董事会商议决定: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请审议。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0213 号),请审议。
(八)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 大 华 核 字
[2024]0011003323 号),请审议。

(九)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十)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62,971,305.73 元,实收股本总额 75,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审议《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查验了关联财务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参会回执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二点至下午五点

(三)登记地点: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 1199 号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28-85882635 邮政编码:610200
3. 联系人:冉振梅(董事会秘书)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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