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