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生产人员 164 13 33 144 销售人员 6 6 技术人员 9 9 财务人员 9 9 行政人员 32 1 33 员工总计 220 14 201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硕士 本科 12 12 专科 47 47 专科以下 161 142 员工总计 220 201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了部分董监高职务。该调整未构成公司董监高重大变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保持稳定。 2、公司关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积极吸引、培养并稳定优秀人才,构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人才梯队。 3、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培训。员工培训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促进公司发展,不断提 升员工职业素养与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结合公司长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股东大会及股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定期报告所包 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分开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换热器及换热器用铝型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技术研发支持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独立。 2、资产分开情况 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所有与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资产等资产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已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并已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和转移手续。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必需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完全由公司独立享有,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 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 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资产独立。 3、人员分开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岗位晋升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日常严格遵照执行,保障公司运营正常。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天衡审字(2024)00992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0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1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唐旻怡 史晓华 4 年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0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0.8 审 计 报 告 天衡审字(2024)00992 号 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铝业)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惠达铝业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惠达铝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惠达铝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惠达铝业2023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