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之光”或“公司”,证券代 码:838714)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依据该股票发行方案,此次股票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 13.98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38.8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年1月27日予以受理,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DF20220127002)。经核查,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444号),此次公司共发行股票 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98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88,0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的《深 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2609 号,确认发行对象实际认购 600,000 股,实际认购金额为 8,388,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的要求,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了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为本次股票发行设立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账号:751075471812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银行、主办券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8,388,000.00 元,根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8,370,400.00 元,专户扣 除手续费 851.42 元,加利息收入 5,512.67 元,募集资金余额 22,261.25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8,388,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661.25 二、募集资金使用 8,370,400.00 其中:支付供应商货款 5,000,000.00 支付职工薪酬 2,500,000 支付房租 500,000.00 支付差旅费 208,000.00 支付运输费 90,000.00 支付会展费 72,400.00 三、募集资金余额 22,261.25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职工薪酬、支付房租、支付运输费、差旅费、会展费等日常费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情况 公司按照《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开披露的用途,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