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 30,230,000.00 12,852,234.52 - 1,098,420.65 - - 20,586,185.82 7,641,128.08 15,845,119.57 108,221.7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30,230,000.00 12,852,234.52 - 1,098,420.65 - - 20,586,185.82 7,641,128.08 15,845,119.57 108,221.7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8,930,628.08 -6,570,253.14 108,221.70 2,468,596.64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930,628.08 429,746.86 415,616.12 2,775,991.0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 -307,394.42 307,394.42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4.其他 - -307,394.42 307,394.42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7,000,000.00 -7,000,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 收益 6.其他 7,000,000.00 -7,000,000.00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30,230,000.00 12,852,234.52 1,289,500.00 1,098,420.65 - 23,054,782.46 22,415,372.71 法定代表人:祝文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凤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凤英 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文欣 注册资本:3023 万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4 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69487044R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 1 号-174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音像制品除外)、日用杂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3 年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