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经测算,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提 示: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 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 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 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143,555.22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6,958.7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6,596.48 减:所得税影响数 9,149.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447.36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