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 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4081 0.0254 0.02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242 -0.0058 -0.005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广州博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77,903.70 7,591,590.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9,438.31 783,124.91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 16 号准则解释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 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 会计政策变更前 16 号准则解释的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 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 年 1 月 1 日余额 项目 余额 资产: 递延所得税 7,077,903.70 513,686.60 7,591,590.30 资产 负债: 递延所得税 269,438.31 513,686.60 783,124.91 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 会计政策变更前 16 号准则解释的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 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 年 1 月 1 日余额 余额 资产: 递延所得税 1,023,480.95 204,323.08 1,227,804.03 资产 负债: 递延所得税 195,912.01 204,323.08 400,235.09 负债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18,743.10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3,386,377.95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92,760.85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6,934.4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664,816.35 减:所得税影响数 549,722.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115,093.90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