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7 注:田新广、田川系父子,田新广是杭州安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机构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16.55%,即田新广、田川合计控制公司 55.22%的表决权。 2、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杨金慧 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何毅 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6 日离任 应保军 董事 周瑜萍 董事 丁留根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敖玉华 职工代表监事 方政 监事 蒋屹岚 财务总监 蒋利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裴育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周灵秀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杭州安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田新广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利鑫烨投资合伙 董事应保军实际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 5%以 企业(有限合伙) 上股份的股东 十、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日后事项。 3、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 补充资料 1、 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说明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27,583.49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说明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11,539.27 46,203.50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78,550.77 77,293.58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 产损失;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2、债务重组损益; 13、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14、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 生的一次性影响; 15、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 16、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 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19、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说明 20、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802.29 -3,608.77 2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371.98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7,230.30 124,260.29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0,084.54 18,639.04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7,145.76 105,621.25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额 -57,145.76 105,621.25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告期利润 收益率(%) 稀释每股收 基本每股收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0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1.86 -0.02 -0.02 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9,631.00 1,414,211.20 216,792.67 718,006.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40.71 385,220.91 - 501,213.57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 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至解释施 行(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 处理,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 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 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 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表无影响。 除上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外,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对 2022年1月1日及 2022年12月 31日的其他报表项目没有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27,583.49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11,539.27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78,550.77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802.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7,230.30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084.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7,145.76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