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00,000 5.20% 24,750,000 8,250,000 0 0 4 韩仁军 33,000,000 0 33,000,000 5.20% 0 33,000,000 15,000,000 0 5 上海锦汇稀贵金 26,400,000 0 26,400,000 4.16% 0 26,400,000 0 0 属有限公司 6 郭磊 22,995,100 0 22,995,100 3.63% 17,246,325 5,748,775 0 0 7 汤淼泳 19,109,400 0 19,109,400 3.01% 0 19,109,400 0 0 8 杨晨妮 18,022,700 240,000 18,262,700 2.88% 0 18,262,700 0 0 9 楼小宇 7,094,200 0 7,094,200 1.12% 0 7,094,200 0 0 10 冯伟明 5,030,000 0 5,030,000 0.79% 0 5,030,000 0 0 合计 601,651,400 240,000 601,891,400 94.91% 41,996,325 559,895,075 15,000,000 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无 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预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冯海良控制的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明康汇预付卡,以市 场价格采购,用于员工福利等,预计未来 12 个月总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关 联交易发生金额为 3 万元。 (2)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拟向绍兴银行诸暨支行等金融机构、公司法人股东等外部机构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30,000万元,具体授信融资额度、期限等以银行等外部机构批复或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银行借款将由海亮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绍兴银行诸暨支行借款余额为 3,000 万元。 2、承诺事项 一、信息披露一致性承诺: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监、高人员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二、公司及全体股东关于股权交易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挂牌后,股份转让应符合现有的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在现有监管政策下,公司挂牌后的股份转让将采取竞价转让(原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如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新的针对挂牌小贷公司的监管政策,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按照新的监管政策披露调整后的符合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的交易方式。公司挂牌后,如有增资、发债、发行股票等事宜,须先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文件规定报批,获准后再向新三板提交申请,并在实施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报各级金融办备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体股东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三、控股股东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作为海博小贷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海博小贷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并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海博小贷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海博小贷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四、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海博小贷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浙江海亮 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于此向海博小贷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海博小贷 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于本公司作为海博小贷第一大股东事实改变之前,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 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海博小贷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4) 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及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不再作为海博小贷第一大股东为止; (5) 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海博小贷及 海博小贷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五、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就下列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1. 本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7)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 (9)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 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在其中担任职务的其它公司与公司发生交易时,本人将会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履行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3. 本人目前未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任何其它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在直接或间 接地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其它公司或业务上拥有利益或投资;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及于其后十二个月内,不会接受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任何其它公司给予或安排的任何职务,亦不会在 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其它公司或业务上拥有利益或投资。但本人持有在任何经认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及交易的任何公司的股票不在此限。 4. 本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是否审计 否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49,498,840.57 23,595,814.93 拆出资金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其中:应收利息 805,727.26 692,325.16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48,780.49 35,221.17 代理业务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1,020,040,100.00 1,116,289,359.6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委托贷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6,290,440.46 16,552,596.03 固定资产 6,908,326.51 7,016,356.00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1,558,372.23 1,662,263.70 无形资产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抵债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89,465.35 18,379,779.83 其他资产 238,208.00 247,731.81 资产总计 1,113,778,260.87 1,184,471,4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