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磊建材: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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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    场地      439,874.28  477,969.52  10,191.52  12,827.81

公司

克拉玛依市鼎泰房  房屋建筑物  292,621.91  260,016.19  9,114.03  29,607.94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    2023/8/1  2024/7/30      否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0  2023/3/29  2024/3/27      否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  2023/7/14  2024/7/12      否

  (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20,903.00          818,809.00

  5、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3,921,190.98  3,494,745.08  40,680,474.52  2,034,023.73

克拉玛依市鼎泰建设(集  33,277,980.98  1,981,753.23  54,909,575.08  3,100,675.82
团)有限公司

新疆金元机电安装工程有      198,926.40      9,946.32      87,930.00    4,396.50
限责任公司

新疆永升聚元石油机械有      12,360.00      618.00      24,940.00    1,247.00
限公司

        合  计          87,410,458.36  5,487,062.63  95,702,919.60  5,140,343.05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应付账款:

克拉玛依区豫驰商行                                690,561.00        2,395,092.20

克拉玛依区金辰商行                                                  1,702,479.35

克拉玛依市城投碎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483,806.60

克拉玛依市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克拉玛依市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0,162.16          70,162.16


              合  计                            840,723.16        4,731,540.31

  十二、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 补充资料

  1、 本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248,013.38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
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
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
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1,962.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46,050.7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907.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39,143.16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4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1      0.21      0.21

公司负责人:王荣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秀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娓僮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2,214.99  3,141,009.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0      587,434.25

盈余公积        20,228,607.91    20,230,743.93    17,413,577.23    17,414,236.25

未分配利润      44,227,221.15    44,246,445.31    38,141,945.07    38,147,876.29

所得税费用        5,149,728.00      5,134,958.06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根据解释 16 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
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
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8,794.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7,434.25
  盈余公积                                                          2,136.02
  未分配利润                                                        19,224.16
  所得税费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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